商品混凝土销售合同
供方:
合同编号:QZC037220400001
需方:
签订地点:
工程名称:
签订日期:
为了规范商品混凝土销售行为,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保证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同法》和相关规定,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标的:供方销售的预拌商品混凝土。
二、混凝土强度等级、价格、数量等:
强度等级
数量(m3)
基本单价
膨胀剂
(元m3)(元m3)
合计单价(元m3)
注:1、混凝土单价以C30为基准,每向下一个标号(C25、C20、C15、C10),单价下降
10元m3;2、细石混凝土在原强度等级的基础上向上一个标号结算,非泵送扣减10元m3;
3、以南通PO425级水泥价格
元吨为基准,如有变动,按水泥每增减10元
吨,则每立方混凝土单价相应增减33元推算,其他材料按市场价上下浮动,届时混凝土
价格面议,特制品混凝土协商订价。
总计金额:
(具体按实结算)
三、质量要求及验收方法:
1、预拌混凝土按GBT149022003标准执行,按GB502042002验收;
2、混凝土出厂检验由供方负责,混凝土现场交货检验由需方负责,试验费用由需方
支付。
四、质量验收及期限:根据GBT14902有关规定,供方对预拌混凝土的强度和坍落度及合
同中约定的技术要求负责,不对需方浇筑后的混凝土构件质量负责,预拌混凝土的强度和坍
落度等试验由供需双方协商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进行试验,如有质量问题需方应在
f该批混凝土浇筑完后35天内向供方提出书面报告,否则视为该批混凝土质量符合要求。五、运输及费用负担:供方负责将混凝土运输至需方工程所在地,需要泵送的提供泵送服务。六、交货时间:交货时间以供需双方协商或约定的交货时间为准,一般以书面形式通知。七、混凝土计算方式:按容重法计量,每立方混凝土拌和物容重为2380kg(其±2%忽略不计),需方可派员到供方单位监磅,如不派员监磅,则以供方方量确认单为结算依据,供方每一次供货完成后,需方应在供方提供的本次混凝土总方量单上签字确认。八、结算方式及期限:1、采取的付款方式:
。2、如该工程连续一个月内未使用混凝土,视同该工程供货结束,需方必须在一周内结算所欠全部混凝土款项。3、如因需方自身原因造成建设工程不能继续,需方必须在一周内付清全部混凝土款项。4、供料结束一周内,双方应及时办理好混凝土数量的确认工作,如在一周内未能办理好结算手续(由于需方原因),混凝土数量则按供方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