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州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质2010306号各有关单位:为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水平,维护住户的合法权益,我委制定了《广州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现发布实施,请遵照执行。专此通知
附件:《广州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试行办法》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0一0年三月十七日
f广州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水平,维护住户的合法权益,根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建质2009291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
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管理活动。本办法所称分户验收,是指已按设计文件及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工作量的住宅工程在竣工验收前,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依据国家现行的相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规范和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等,对每户套内的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所进行的专项质量检查验收活动。第三条分户验收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
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省发布的有关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广东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二十条》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及施工合同的有关要、求进行。第四条建设单位作为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成
立分户验收组,实施分户验收工作。分户验收组必须包括下列人员: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组长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担任。已选定物业管理公司的,物业管理公司应列席参与分户验收工作。第五条住宅工程具备以下条件的,方可进行分户验收:
f(一)已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各分部工程(含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二)施工单位已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三)各户套内分项工程具备以下质量验收条件:(1)已完成套内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2)套内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3)所涉及的套内工程质量技术资料完整;(4)套内分项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均符合要求;(5)水、电接通。第六条分户验收应以住宅工程中每套住宅为基本验收单元,对
各分项工程实体质量按照附表进行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地面、墙面和顶棚面层质量;(2)门窗安装质量;(3)建筑外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