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及检维修承包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及检维修承包商管理,统筹工程建设及检维修资源,规范工程建设及检维修市场秩序,提高服务保障能力,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及检维修业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所属企业)工程建设及检维修承包商管理。
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的控股公司通过法定程序实施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包括油气田地面、油气储运及销售、炼油化工及其他建设工程。本办法所称承包商包括承担工程建设的总承包和咨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以及检维修等活动的承包商和服务商。第四条集团公司对承包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第五条集团公司对承包商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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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一)统一标准、严格准入;(二)规范选商、择优使用;(三)过程控制、动态管理;(四)严格监督、落实责任。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集团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承包商管理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二)组织制订和审议集团公司承包商管理规章制度;(三)指导、监督承包商管理工作;(四)负责一类承包商准入的审批;(五)承包商管理重要事项的决策。第七条集团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程建设分公司,负责办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承包商管理规章制度;(二)落实承包商管理领导小组的各项决策;(三)组织开展承包商评审和年度评价工作;(四)组织建立、维护集团公司承包商资源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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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五)组织开展承包商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六)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集团公司总部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承包商管理相关工作。第八条集团公司承包商评审专家组为领导小组提供技术支持。专家组成员由集团公司相关部门、专业分公司代表和相关技术、商务专家组成,具体负责:(一)一类承包商准入的评审;(二)跨专业分公司承建项目的承包商评价。第九条专业分公司负责业务范围内的承包商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监督业务归口企业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承包商管理规章制度;(二)组织开展二类承包商准入的评审和审批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