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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甲方(发包方):乙方(承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为明确发包方与承包方双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更好更快地完成甲方的工程建设,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范围:乙方按甲方要求和施工图纸内容承包以下施工项目:
①、厂房报建,必须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②、厂房主体建设(含基础土建和钢结构),包括但不限于砌砖、批荡、乳胶漆、
防火漆、除锈漆、铝窗、外墙砖、工程防水、化粪池等。③、承担厂房建设所需的材料检测、压板试验、运输、安装、挂靠管理、专家座谈
等工程及费用。④、包厂房竣工验收。4.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种承包方式。(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发包方提供部分材料(3)乙方包工、发包方包全部材料5工程所需之材料,乙方应将材料品种、规格、数量、交货时间、技术要求、负责提供方等用附表详细注明)。第二条工程施工期限1.工程总工期为天,自开工建设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止。2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发出的开工令为准。3.乙方需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完成全部工程,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竣工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现场代表签字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
1
f(1)按施工准备规定,甲方不能及时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源道路未能接通,影响进
场施工;
(2)甲方负责提供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证施工需要或因交验时发现缺
陷需要修、配、代、换而影响进度;
(3)在施工中持续停电、停水2天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4)非乙方原因而监理签证不及时而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
(5)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支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而影响施工;
(6)因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3凡是延期开工或顺延工期的约定,都是以约定的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为计算基础。
第三条工程合同总价
1.本合同工程面积约
平方米,经双方友好协商,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_万元(大
写:
元整)。该价格含本合同第一条第3点所有工程范围。
2.本工程总造价含专票税额建筑发票。
3如遇下列情况,合同总价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后作相应调整:
(1)设计发生变更;
(2)在施工中,按甲方要求新增加了工程项目。
第四条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甲乙双方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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