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空间,这也就意味着承包商应当承担更多的风险,从这个角度也应该支持业主拒绝承包商的要求;5、总价合同的根本是业主将合同履行过程的大部分风险转移给承包方承担,从根本上控制工程造价不突破预算。因此基于合同中建设方的优势地位和对于竣工结算的考虑,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对承包方来说,所要承担的风险比建设方更多。6、在实际情况下,图纸的深化设计也往往会导致清单的变化,那么这种固定总价合同下,一些增项和消项的项目,是否也有权扣除增加合同价款,我主张在总价合同下,对于竣工结算也应当简化,遵照总价合同的付款方式;7、按照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应当是图纸解释工程量清单,报价时应以图纸为准。对于2亿元的项目,1000万左右的价格差异,我觉得业主有权拒绝,也可酌情考虑,毕竟承包商是以盈利为目的。
合同双方固定总价约定的真实意思表示分析该案例的切入点就在于双方在签定合同时关于固定总价约定的真实意思表示。1、如果业主在招标时明确要求按照工程量清单报价,承包商也按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此时,一方面承包商应当按图施工,另一方面,价款应当根据实际施工内容据实调整(按照清单确定的单价),即业主方不能拒绝承包商的要求。(注:所谓的固定总价是相对概念,其总价相对的是一个明确的工作范围,如果工作范围变化了,即便是固定总价,也应当调整。承包商承诺承担某一量变范围内的风险除外)2、如果业主在招标时要求按图纸进行报价,工程清单仅作为参考,承包商报价亦无相反的意思表示,双方亦按此签署合同,则价款在图纸范围内固定不变,如果不发生变更,价款不调整。
工程量清单模式的两种合同类型有区别总价是否调整与签订的合同是设计加建造合同,还是施工总承包合同有关。如果是设计加建造合同,承包方负责优化设计,清单的总价是主要的约束,除非业主修改设计,否则价格很难调整。如果是施工总承包合同,承包商的主要义务以图纸为准,那么在投标时,承包商需要认真核对设计图纸,找出清单与图纸的差别,工程量的错误常常是承包人索赔的很有利的手段,但是如果承包商在投标阶段没有发现清单的错误,最后图纸中没有清单中的工程量,承包商只能自认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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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模式,目前有总价合同和单价合同两种类型,清单计价规范提倡采用单价合同,如果采用总价合同,我个人认为是不可以调整的,属于总价包干方式。但是这种合同招标时,我们一般要求招标人在提供清单后应提供时间给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