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量清单编制依据”。如若该过程省去了,双方应该都存在责任。
发包人是否要求承包商在投标时对图纸进行核量?这个问题应根据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是否要求承包商在投标时对图纸进行核量,并以核实的工程量为报价基础而区别对待。在实践中一般会出现如下三种情况:1、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指出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仅作为承包商报价的参考,承包商必须以自行核量结果作为报价基础。这种情况下显然属于承包商自身报价错误,当然无权要求调整合同价款;2、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承包人按照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并不得修改工程量清单。在这种情况下,由于承包商报价范围仅限于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因此如果图纸工程量超过了工程量清单,则承包商有权要求调整合同价款;3、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承包商按照工程量清单报价,但同时规定如果承包商认为工程量清单存在错误,可以要求发包人澄清和修改招标文件。在这种情况下发包人往往会以承包商在投标时没有要求发包人澄清和修改,因此无权要求调整合同价款,为此争议就产生了。对于该种情况下的争议,个人觉得按照公平的承包商有权要求调整。另外,由于工程量清单是确定承包商报价范围(也即合同总价构成)的最直接、最基本的证据,因此即便总价合同履行中没有发生设计变更,其作用亦不可忽视。
图纸发放时间我认为首先得考虑与清单不符的图纸是在什么时候发放的。在国内而言,如果招标时已发放图纸,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投标人对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进行审核,并且其投标期符合法律规定的时间(即未压缩投标时间),那么投标人因未尽到自己的义务而导致的这一后果,则应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固定总价合同的工程量清单缺陷由承包商负责1、从文件优先顺序角度考虑,首先合同是固定总价合同,合同中关于合同价格的条款,应当优先于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因此在工作范围没有实质性变更时,我觉得应该固定总价合同应当首先被遵守;2、从图纸本身的性质角度考虑,在通常情况下,图纸设计的深度往往达不到一定的要求,尤其是中国设计院的设计习惯,因此在合同中,图纸应该同工程量清单结合起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仅作为投标的共同基础和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而投标人必须按照图纸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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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从强调承包商的专业性和经验角度,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长期从事技术性工作,理应发现招标文件中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存在的缺陷;4、总价合同往往有较高的利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