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门服务费,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家政保险:甲乙双方视情况购买家政保险。如果甲乙双方拒绝购买家政保险,服务期间内
造成的甲方或乙方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均由甲乙双方自行承担。
第十四条续签合同:合同结束7天之前,如果乙方仍在为甲方服务,甲乙丙三方应在此合同结束之
前续签合同,否则此合同自动延续,甲方应及时向丙方预付乙方工资。
第十五条住家条件:如果乙方住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与其一般家庭成员基本相同的伙食,为其提
供适当和安全的居住场所,不得安排乙方与异性成年人同居一室,甲方无法提供上述住家条件,乙方有权选择离岗,而不承担违约责任,同样,甲方也无权向丙方主张赔偿权利。
第十六条权利义务:
1、甲方应在签订合同书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如实说明对乙方的具体要求,以及与乙方健康安全有关的家庭情况(如家中是否有传染病人等)。2、合同期内,甲方如对乙方的服务项目或服务类别要求改变,应与乙方协商,并适当调整工资报酬。3、甲方有权拒绝乙方在其住宅从事与家政服务无关的活动,具体要求事项由甲方与乙方约定。4、甲方有权以合法方式追究乙方因其责任造成损失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但不得采取搜身、扣押钱物、身份证及其他有效证件,以及殴打、威逼等非法方式进行处理。5、甲方应尊重乙方的人格及劳动,不歧视不虐待乙方,并负有保护其在服务期间的人身及财物安全的责任和义务。6、甲方应对初次上岗的乙方具体说明家政服务要求和进行相应指导,甲方应安全妥善保管家中的现金和贵重物品,以免发生纠纷。7、甲方在未经乙方及丙方的同意,不得擅自将乙方转为第三方服务;不得擅自将其带往外省市等非约定服务场所提供服务;不得唆使乙方做违法和违反丙方有关家政服务管理规定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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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8、甲方对乙方在服务期间和服务场所的安全负责,不得指使其从事危险工作;由于甲方人为或其设施、设备等原因造成乙方发生意外伤害,甲方应承担相关责任,并应立即通知丙方。如遇乙方突发疾病或其他伤害时,甲方应采取必要的救治措施。9、乙方在服务期间应尊重甲方的生活习惯,服从甲方指导,工作认真负责。如因乙方工作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酌情赔偿;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10、乙方外出应请假,如果乙方住家不得在外留宿,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应提前通知甲方。11、丙方应为甲、乙双方提供真实的服务信息;为甲、乙双方提供洽谈的场所。
第十七条违约责任:甲乙丙三方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