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根据国家《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和《医疗废物包装物、容器标准和标识》等相关文件,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医院感染管理科、总务科负责对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的医疗废物处置管理相关法律规范、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二、生活垃圾置黑色垃圾袋中,由医院清洁人员定时收集,院内用密封容器按固定线路进行运送,不能污染环境。集中收集后的生活垃圾应由市环卫管理部门及时运走,如无法及时运走的生活垃圾,必须置密封容器中存放。
三、医疗科室应设有收集生活垃圾、医疗废物的带盖(塑料)容器、利器盒等。未被污染的废弃物(如药品外包装、盐水瓶、青霉素瓶等)可以当作生活垃圾处置。敷料、棉签按感染性医疗废物收集;玻璃安瓿、破碎玻璃器皿等按损伤性医疗废物收集,分类置于套有黄色医疗废物专用垃圾袋的容器中,小心处理以免损伤。放射性与细胞毒的废物置红色垃圾袋中。
四、临床科定产生的医疗垃圾必须置黄色医疗废物专用垃圾袋中,当装满34时扎紧袋口后放入专用医疗废物暂存容器中,盛
f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应防渗漏,外表面粘贴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的标签。科室内的医院废物暂存地应粘贴医疗废物标志或文字说明。
五、废弃后的注射器与输液器的针头、刀片等利器、应放入利器盒内,按损伤性医疗废物收集。
六、未被污染的除去针头的一次性塑料注射器、输液器等应分别放入套有黄色垃圾袋的筒中,由专人称重、记录,临床科室签名认可,按感染性医疗废物收集。
七、被血液、体液污染的口罩、帽子、鞋套、中单、尿布、便盆等按感染性医疗废物处理。
八、病原体的培养基、菌种等高危废弃物,应先进行压力蒸汽灭菌后,再按医疗废弃物处理。
九、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废物应当使用双层黄色垃圾包装袋,并及时密封。特殊感染垃圾,如发热门诊的废弃物按专项制度为标准。
十、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各类废物不得取出。包装物或者容器外表面被污染,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十一、禁止将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混合,如不慎将生活垃圾混入医疗废物中,那按照医疗废物进行处理。
f十二、医疗废物由医院专人、定时、固定线路、密封容器进行收集、运送,不能污染环境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