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归口管理学前教育,相关部门履行各自职责。积极扩大幼儿教育师资来源,创建一所以上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鼓励符合条件的高校积极开设学前教育专业。
(六)大力发展农村学前教育
以发展农村学前教育为重点,着力保证留守儿童入园。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闲置的资源,新建、改扩建1000余所乡(镇)中心幼儿园,使全省每个乡(镇)建有至少1所以上的中心幼儿园。扶持大村落举办村级幼儿园(班),采取民办公助、评估奖励等政策,支持社会力量在农村举办幼儿园(班)。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给予补助。到2020年,全省幼儿在园(班)人数达到92万人左右。
专栏2学前教育发展重点项目
农村学前教育发展推进工程: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工程。农村幼儿园发展扶持计划,以给在园儿童公用经费补助的方式,扶持农村公办、民办幼儿园(班)发展。
农村幼儿教师素质提升工程:依托现有幼儿教师教育机构,承担幼儿教师的职前资格培训、上岗培训、转岗培训、职后培训。开展两轮农村幼儿教师全员培训。
学前教育课程建设计划:优化幼儿课程结构与课程内容,推进幼儿教育课程教学改革,建设符合幼儿特点的课程体系,建立学前教育指导与服务机制。
第四章义务教育
(七)进一步巩固“两基”成果
积极推进“两基”巩固提高工作,加强入学率、巩固率等几个核心指标的监控,加强对转学学生的学籍管理和信息监控,坚持和完善义务教育学生辍学报告制度,健全“控辍保学”工作长效机制。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义务教育学业资助制度,建立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公平接受义务教育情况的动态监测机制。对处境不利、处于失辍学边缘的少年儿童给予更多的关爱、更有针对性的教育,建立学习困难学生的帮助机制,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共同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服务体系。
(八)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均衡配置教师、经费、校舍、设备等各种资源。加
f强薄弱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建设,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在23个县开展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水平试点,到2016年,23个试点县义务教育学校达到《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标准》要求,完成2000余所学校的新建和改扩建工程;到2020年,全省非试点县义务教育学校全部达到《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标准》要求,所有县(市、区、特区)基本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教育资源共享的学区化管理改革,大力拓展优质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