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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为了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一章第一条公司名称:第二条公司住所:第二章第三章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做出决议(《公司法》第四十四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做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第四章第五条公司股东名录:股东姓名或名称货币或非货币第六条股东认缴出资额的时间由全体股东约定。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七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3)选举和更换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9)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10)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或者解散、清算做出决议;(11)修改公司章程;(12)公司不得为他人提供担保;(对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担保数额不得超过元但不得超过注册资金)万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方式出资时间持股比例()公司股东名录公司经营范围公司注册资本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经营项目应符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术语)。公司名称和住所
f全体股东约定的其他职权:(13)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第八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第九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认缴出资比例或股东人数)行使表决权。第十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体股东(全体股东约定)。定期会议应于每年(15日)以前通知全月按时召开(全体股东约定)。代表十分之
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由执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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