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小微企业雇主综合保险B款条款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指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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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与我们的合同
合同构成
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附加险合同、其他书面协议都是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保险合同成立。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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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成立保险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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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限额
本保险合同第21项保障的赔偿限额包括每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累计赔偿限额,由您与我们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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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提供的保障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的雇员(71)在其雇佣期间因从事保险单所载明的被保险人的工作而遭受意外事故(72)或患与工作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73)所致伤、残或死亡,符合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可认定为工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我们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1)死亡赔偿金按保险单约定的每人死亡赔偿限额计算死亡赔偿金额。(2)伤残赔偿金依据伤残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残程度鉴定书,按每人死亡赔偿限额及本条款所附“伤残等级赔偿限额比例表”规定的比例计算伤残赔偿金额。本合同项下的伤残等级对照国家发布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2006)(以下称《伤残鉴定标准》)确定。伤残项目对应《伤残鉴定标准》两项者,如果两项不同级,以级别高者为伤残等级,如果两项同级,以该级别的上一等级为伤残等级;伤残项目对应《伤残鉴定标准》3项以上者(含3项),以该等级中的最高级别的上一等级为伤残等级。但无论如何,伤残等级不得高于上表中所规定的一级。
f(3)医疗费用赔偿必要的、合理的在医院(74)治疗的医疗费用,具体包括:①挂号费、治疗费、手术费、检查费、医药费;②住院(75)期间的床位费、陪护费、伙食费、取暖费、空调费;③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④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的费用。我们支付的本款项下的赔偿金额以保险单约定的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限。(4)误工费用被保险人雇员暂时丧失工作能力持续5天以上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