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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游最大水头差大于10m时,其洪水标准宜按山区、丘陵地区标准确定。
2临时性水工建筑物的洪水标准临时性水工建筑物的洪水标准,应在表24的幅度内,考虑风险度综合分析,合理选用。
表24临时性水工建筑物洪水标准重现期(年)
临时性建筑物类型
临时水工建筑物级别
3
4
5
土石结耕
5020
2010
105
混凝土坝、浆砌石结耕
2010
105
53
212工程等级的划分
1.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
根据《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的规定,水利水电工程根据
其工程规模、效益以及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划分为Ⅰ、Ⅱ、Ⅲ、Ⅳ、Ⅴ五等,适用于不同
地区、不同条件下建设的防洪、灌溉、发电、供水和治涝等水利水电工程,见表25。
表25水利水电工程分等指标
工程等级
工程规模
水库总库容
(108m3)
防洪
保护城镇及工矿企业的重要

保护农田(104亩)
治涝
灌溉
治涝面积灌溉面积(104亩)(104亩)
供水
供水对象重要性
发电
装机容量(104kW)
Ⅰ大⑴型Ⅱ大⑵型
≥101010
特别重要重要
≥500500100
≥20020060
≥15015050
特别重要重要
≥12012030
Ⅲ中型10010Ⅳ小⑴型01001
中等一般
10030305
601515~3
505505
中等一般
30551
Ⅴ小⑵型0010001
<5
<3
<05
<1
注:1.水库总库容指水库最高水位以下的静库容。
2.治涝面积和灌溉面积指设计面积。
对于综合利用的水利水电工程,当按各综合利用项目的分等指标确定的等别不同时,其工程等别应按其中的最高等别确定。
2.水工建筑物的级别水利水电工程中水工建筑物的级别,反映了工程对水工建筑物的技术要求和安全要求。应根据所属工程的等别及其在工程中的作用和重要性分析确定。(1)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级别水利水电工程的永久性水工建筑的级别应该根据建筑物所在工程的等别,以及建筑物的重要性确定为五级,分别为1、2、3、4、5级,见表26。
表26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级别
工程等别
主要建筑物
决要建筑物
工程等别
主要建筑物
次要建筑物

1
3

4
5

2
3

5
5

3
4
堤防工程水工建筑物的级别,应该按照《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98)确定。
(2)临时性水工建筑物级别
对于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期使用的临时性挡水和泄水建筑物的级别,应根据保护对象的重
要性、失事造成的后果、使用年限和临时建筑物的规模,按表17确定。对于同时分属于不同
级别的临时性水工建筑物,其级别应按照其中最高级别确定。但对于3级临时性水工建筑物,
符合该级规定的指标不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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