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监管法律法规汇总
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添加剂卫生治理方法(卫生部1993年3月15日公布)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和使用作出了规定。
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1995年10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9号公布,2009年6月1日废止)第22条、23条和45条对保健食品审批和监管作出了明确规定,首次确立了保健食品的法律地位。
1996年《保健食品治理方法》(1996年3月15日卫生部令第46号公布)对保健食品的定义、审批、生产经营、标签、讲明书及广告宣传、监督治理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保健食品通用卫生要求(卫监发1996第38号)对保健食品的原料要求、感官要求、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保健食品标识规定(卫法监发1996第38号)对保健食品的标签讲明书标识内容、标识方式、标识要求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1997年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GB167401997)对保健食品的定义、产品分类、差不多原则、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标签要求作出了具体规定
f1998年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174051998)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人员、设计与设施、原料、生产过程、成品储存与运输以及品质和卫生治理方面的差不多技术要求作出了具体规定。
2000年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举荐摄入量(中国营养学会,2000年10月公布)对不同人群营养素的平均需要量、举荐摄入量、适宜摄入量、可耐受最高摄入量作出了具体规定
标准化工作导则(GBT112000)对企业标准的编写和结构作出了具体规定
2002年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治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制定了《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和《保健食品禁用物品名单》,并对原料的使用作出了具体规定
关于在保健食品标签上标注卫生许可证文号有关咨询题的批复(卫法监发2002319号)
对标签上卫生许可证文号的标注作出了具体规定
2003年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审查方法与评判准则(卫法监发200377号)对审查内容、审查程序和评判准则作出了具体规定
保健食品检验与评判技术规范(2003版)
f对保健食品的功能评判、毒理评判和功效成分检测等程序和方法作出了具体规定
保健食品功能学评判程序与检验方法规范保健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判程序和检验方法规范保健食品功效成份及卫生指标检验规范
2005年《保健食品注册治理方法(试行)》(2005年4月30日SFDA局长令第19号颁布,7月1日实施)对保健食品的申请与审批、原料与辅料、标签与讲明书、试验与检验、再注册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