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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分支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或年度财务状况和营业收支情况)和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3)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可参照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中列明的项目进行说明,涉及需由总机构统一计算调整的项目不进行说明(如有);6《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7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A类)情况说明(附件二);
四、汇算清缴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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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一)纳税人纳税年度内发生资产损失、减免税等需要报经税务机关审核或备案的事项,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2011年第25号)、《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问题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4号等有关程序、时限和要求,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前15个工作日内上门办理。(二)纳税人在汇算清缴期内,发现已申报的当年度汇算清缴数据有误的,可在汇算清缴期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重新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三)主管税务机关和税务稽查部门对企业进行纳税评估或税务稽查查补入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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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税款,企业必须对被检查年度的汇算清缴申报表进行纳税调整,按调整后的申报表补充申报企业所得税,并将应补缴企业所得税或调增、调减当年的亏损额等调整事项做出补充申报的说明,连同补充申报表一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征收单位应对查补税款在综合征管软件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补充申报表中补录,避免出现综合征管软件中企业年度申报数据与企业留存报表数据不一致的情况,给下一年度汇算清缴带来数据无法核对的问题。(四)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跨地区经营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年度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2013年第44号)规定,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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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支机构在2013年度及以后年度应进行年度申报,《广东省企业所得税申报系统》据此进行了升级,增加《分支机构企业年度申报表》,请各分支机构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填报。另外分支机构企业在办理年度所得税应补(退)税时,应同时附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五)《广东省企业所得税申报系统》已升级至V378版,请下载使用,以前版本停止使用。五、纳税人的法律责任(一)纳税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正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