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环境保护局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委员会
杭环发2012195号
文件
关于明确全市电镀行业整治提升工作要求的通知
各区、县(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经发局:根据省、市电镀行业整治提升方案的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市重污染高耗能行业(电镀行业)整治提升工作推进会会议精神和省生态办对我市电镀行业整治提升工作专项督查的反馈意见,现就电镀行业整治提升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严格按照进度要求,倒排整治计划,对各时间节点须完成关、停、并、转、迁的企业名单要明确目标,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加快推进整治工作。二、严格执行全省整治提升工作现场推进会上省环保厅和省经信委联合出台的《关于明确电镀行业整治提升管理要求的通知》
f(浙环发201261号)文件中“七个一律”的标准要求:一是所有无证无照的电镀企业一律依法予以取缔;二是拟原地整治提升企业未能完成整治并通过验收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或关闭;三是到2012年12月底,拟搬迁入园的企业未能完成搬迁任务的一律停产,待搬迁入园并通过验收后方可生产;四是园区内企业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治验收,或搬迁入园的企业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环保“三同时”验收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或关闭;五是严格界定标杆式企业标准,各县(市、区)拟原地保留企业数超过当地注册电镀企业总数30的(配套车间除外),则所有原地保留企业一律由省环保厅、省经信委等部门联合验收;六是通过验收的企业被发现明显不符合验收条件的,一律严肃整改,并对有关验收责任单位和个人予以责任追究;七是对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整治任务或执行验收标准不严的地区,一律采取挂牌督办、区域限批、撤销荣誉等措施,并在年度生态建设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三、严格按照“关停淘汰一批、整合入园一批、规范提升一批”的要求,原地整治提升的标杆式企业必须控制数量、严格把关。四、严格落实整治提升的56条整治标准,拟整治提升的标杆式企业在满足56条标准的基础上还要体现先进性,所有区、县(市)完成整治工作后按统一规程和标准进行验收。五、严格落实长效监管方案,规范企业环保、安全、卫生等各方面的日常管理,不断巩固深化整治成果,严防污染反弹;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各地环保、工商、公安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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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保无证无照企业发现一家取缔一家,严防重污染低小散企业转入地下。六、加大资金投入,强化政策激励,各区、县(市)财政要筹措资金加大对电镀行业整治的支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