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用地。这样不仅降低了土地利用效率、浪费了两规的建设用地指标,而且让土地使用者无所适从,损害了政府职能部门的公信力。两规不能充分衔接与目前规划编制实施的制度方法有很大关系,系统地分析两规编制中存在的问题,并从制度的角度研究解决方案,是促使两规协调的关键。一、两规协调的基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都是地方政府为了城市可持续发展、土地可持续利用而编制的,最终目标也都是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从根本上不存在矛盾。随着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两门学科的不断进步和完善,两规在编制中有越来越多的共通点,两规的方案更需要共同研究、相互衔接来确定,两规在前期研究、
f数据资料收集、目标预测等方面都具有较多的共同性,在规划实施中对于用地管理也具有一定的相似性,需要通过整合,理顺两规在编制、审批、实施中的关系,达到相互协调的效果。二、两规的差异(一)出发点城乡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虽然从根本目标上是一致的,但从编制规划角度而言,两规的出发点并不相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着眼于资源约束下的条件最优,城乡总体规划着眼于充分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二)手段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以资源约束为前提、以保护有限土地为主导的,是通过计划土地供给作为手段的;而城乡总体规划是基于城市竞争为城市规划留足发展空间的,因此其手段是做大人口、土地和经济规模。(三)对象城乡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虽然都是以土地作为规划对象,但城乡总体规划主要针对城镇范围的土地进行规划,确定该范围内商业、居住、交通、广场及绿地等用地类型的形态与布局,对交通、给排水、景观、能源及卫生等各项基础设施进行设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则是确定一定时期所有行政范围内建设用地、基本农田及耕地等各类用地的规模和布局,确定所有土地的规划用途。土地利用作为城乡总体规划的对象,只限于城镇建设用地内部的分类,而城镇建设用地整体只是土地利用的子类,因此,虽然两者对象都是土地利用,但分类体系差别较大。另外,城市规划是设计性规划,二维空间、三维空间是城市规划关注的重点,城市空间形态是城市规划设计的重要内容,而土地利用规划重点在于控制用地规模和确定布局。(四)规划范围城乡总体规划的规划范围是规划区,这个规划区代表着城市发展的扩展边界,这个范围可大可小,大多数城市的规划区并没有包含整个城市行政辖区,即使以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