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差错和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及其对教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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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影响程度,听取当事人的陈述,按照本办法中关于教学差错与教学事故的界定原则和认定标准进行认定,提出处理意见,并填写《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教学差错和事故情况认定及处理登记表》,由系部直接认定的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应及时报教务处备案,严重教学事故和重大教学事故必须经由学院领导审批。4、经过认定为教学差错或事故的事件,认定和处理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教学差错、教学事故通知书》送达相关责任人,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由系部主任或职能部门负责人签发,严重教学事故由教学副院长签发,重大教学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或行政处分在院长办公会决定后由教学副院长签发。五、教学差错与事故的处理原则1、对发生教学差错的直接责任人,由当事人所在单位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一学期内发生教学差错3次,视同发生教学事故1次。2、对发生教学事故的直接责任人,由当事人所在单位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在学院进行通报;一学期内发生教学事故2次,视同发生严重教学事故1次。3、对发生严重教学事故的直接责任人,由当事人所在单位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在学院通报批评,在学期考核中评为不合格。4、对发生重大教学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将进行行政处分并进行经济赔偿或处罚,学期考核结论直接评为不合格,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5、对发生严重教学事故和重大教学事故的直接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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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情节特别严重的,根据学院有关规定严肃处理。6、对发生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的间接责任人,由主管领导进行谈话,分析原因,责成改进工作。7、对严重教学事故和重大教学事故的间接责任人,由主管领导进行谈话,分析原因,根据情况进行必要处理或处分。五、教学差错与教学事故的处理办法1、对发生教学差错人员,给予全校通报批评,由学院财务处扣发责任人当月绩效工资200元。2、对发生一般教学事故人员,给予全院通报批评,由学院财务处扣发责任人当月绩效工资500元。3、对发生严重教学事故人员,给予全校通报批评直至行政警告处分,由学院财务处扣发责任人当月绩效工资1000元,年度考核等级不得高于“称职”。4、对于一学期内发生两次严重教学事故的责任人,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年度考核不称职,两年内不能参加职称评定。5、对一学期内发生严重教学事故两次以上的教学单位,将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年度目标考核为不称职。六、申诉与投诉1、教学差错或事故有关责任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