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经批准人同意并签名后方可用印,特殊情况可以由用印人打电话向批准人申请,同意后,方可用印。①使用支队印章,必须经主要领导同意,方可盖章②使用财务印章,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并报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盖章;使用支队、财务印章,原则上一律在办公室内办理如确因工作需要携带外出使用,须分别经主要领导批准,办理借用手续,并指定专人负责保管,用后及时交回办公室。3、凡盖章出具的介绍信、证明信、外调信等必须留有存根。严禁盖空白章、出具空白介绍信,如确因工作需要,必须由分管领导在介绍信存根上签名批准。4、印章的使用范围。5、各科室应严格按照权限和有关规定使用公章,违者追究当事人及有关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应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二、本规定由办公室负责解释。三、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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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请销假制度
为切实加强机关管理,严明干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工作运转,特制定本规定。
1、请假两天以上(含两天)的,须填写《请假审批表》,经科长及分管领导同意后,报主要领导批准方可执行;请假一天以内的,应提前告知科长、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
2、不论是病假、事假,年假,都要严格按照程序办理请假手续(参加会议、培训等须向主要领导报告)。
3、如遇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先口头或电话按请假权限向领导请假,并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
4、请假期满应及时到办公室销假,请假期满未销假而无故超假者,按旷工处理;如遇特殊情况需续假的,应及时办理续假手续,否则按缺勤论处。
5、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第一次由分管领导对违纪人员口头批评;第二次由支队对相关人员进行通报批评;旷工一天扣100元,月旷工3天以上待岗处理。
6、国家法定假(婚、丧、产假、公休、计划生育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7、本制度由乡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分管领导监督执行。8、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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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业务学习制度
学习时间:原则上每周星期四上午900,会议由主要领导主持,因故不能召开会议,办公室应提前告知支队工作人员。
学习内容:各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总结前一阶段工作,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主要领导对工作进行强调;轮流安排工作人员对业务进行
学习要求:全体机关干部务必准时参加,并认真做好会议记录,无故缺席会议者,按乡机关管理制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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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值班制度
1、乡政府坚持轮流值班制度,具体由党政办公室安排,并做好登记和通知值班人员。
2、值班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