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调查违反危险化学品管理的案件,依法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法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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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任。下列涉剧毒化学品违规、违法犯罪行为由各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进行查处、打击:1、剧毒化学品单位未在生产、储存和使用剧毒化学品场所设通讯、报警装,并保持正常适用状态的;2、剧毒化学品未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或者未设专人管理的;3、剧毒化学品出入库未进行核查登记或者入库后未定期检查的;4、剧毒化学品专用仓库不符合国家消防标准,未设明显标志,或者未对专用仓库的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定期检测的;5、剧毒化学品未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或者未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或者未将储存剧毒化学品的数量、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当地公安部门备案的;6、剧毒化学品生产单位不如实记录剧毒化学品的产量、流向、储存量和用途,或者未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误售、误用,或者发生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误售不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的;7、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不记录剧毒化学品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购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所购剧毒化学品的品名、数量、用途,或者不每天核对剧毒化学品的销售情况,或者发现被盗、丢失、误售不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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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8、未申领《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擅自购买剧毒化学品的;9、伪造、变造、买卖、出借或以其他方式转让《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或使用作废的上述证件的;10、在托运的货物或邮寄的邮件中夹带剧毒化学品的;11、其他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涉及剧毒化学品的治安、刑事案件。(二)查处依据和要求。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章有关规定和《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公通字199880号)、《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查处。(三)报告和通报。各级公安机关对发现有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情况,需要其他部门或外地公安机关组织查处的,应及时通报相关部门或外地公安机关进行查处;对重大违反剧毒化学品案件的查处情况,应及时报告上级公安机关。七、责任追究和考核(一)上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负责对下级公安机关的剧毒化学品治安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指导、考核,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二)对剧毒化学品治安管理工作考核验收,包括以下六个方面内容: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