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资格评优。(二)考核办法:分带职人员、普通会员两种评选方法,分别评选。
f(三)评比要求如下:1、是否依时出席会议;2、是否积极参加协会的活动;3、是否经常建言献策4、热爱协会、积极工作、虚心接受意见和建议、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及时反映同学们的意见和建议,成为学生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四)评比方法如下:1、由自己自荐或同事、部长推荐;2、经部长审核(是部长级的由会长决定);3、经会长,指导老师讨论是否通过;4、全体会议投票决定;5、通过者为协会“优秀干部”或“积极份子”。其余细则由部长级会议讨论决定。
第五章
第十四条、民主集中制:第十四条、民主集中制:
选举罢免制度
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其职责是:一、讨论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二、听取并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三、制订修改本会章程;四、全体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理事会是执行机构。协会筹办时期特事特办,灵活处理民主与集中关系
f每个成员有民主选举与被选举成为部长会长的权利五干部可以在工作任务前提出异议,在经充分民主协商后再做相应处理,但一旦指令下达必须尽量服从安排。提倡并鼓励干部就本会工作多提意见,建议形式不限,口头或书面均可。
第十五条、罢免制度:第十五条、罢免制度:
1无故多次缺席社团的重大活动、协会和各类会议。2经常不参加社团活动,对社团活动不关心。3做出损害社团利益的事。
第六章会籍管理原则和方法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管理负责处
社团执行委员会为主,其余各机构为辅。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会籍范围
(一)社团所拥有的会旗和其它会标。(二)社团内所涉一切活动作品和资料。(三)社团应往届会员基本信息,档案资料。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管理原则
(一)执行委员会须建立严格的会籍管理制度,保证会籍的完整性,全面性和秘密性。(二)完整性,管理者不得擅自修改和销毁资料。(三)全面性,管理者应遵循“进多少,出多少”的原则,不得遗漏。
f(四)秘密性,凡涉及社团重要文件时,在未经授权允诺的条件下,管理者不得随意对外租借,展示和泄露。(五)管理者一定要求借阅者务必爱护并妥善保管资料,并受理赔偿。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管理办法
(一)会籍受理,自社团机构正常运作起,执行委员会负责人从前资料管理者处受理所有文件。(二)会籍整理,执行委员会人员对资料进行分类分层整理,进行适当的增删,存档并列出清单。(三)会籍存放,管理处视情况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