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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定期检验自检记录
设备注册代码30201301312011890054
使用单位名称有限公司
设备安装地址
使用单位设备编号34东梯
维修保养单位有限公司
检验日期
2012年
月日
f填写说明
一、填写要求1、本记录适用于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定期检验。2、自检实施单位对记录中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及其与实物的一致性负责,表格中需要签字的维修保养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人(须有授权书)、维修保养人员、检查人员须由本人签字,不准代签。维修保养人员、检查人员必须持相关“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并在有效期内。3、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得使用铅笔、圆珠笔,如遇记录错误确需更改时,应采用单杠划去原始数据,在旁边写上更改后数据,加盖或签上更改人的印章或姓名。4、“检查结果”一栏中有数据要求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或技术处理后数据,有最大、最小值要求的要分别填写实测最大、最小值;无数据要求的,可填画合格符号“√”或不合格符号“×”;若无此项目时,画“/”。“检验结论”一栏中只能填写“合格”、“不合格”。必要时,相关项目应当另列表格或者附图,以便数据的记录和整理。5、自检记录中的结论是对被检设备是否安全给出的结论,必须注明“合格”或“不合格”。6、记录中不应遗留空白表格,无此项或不详情况应填写斜线“”或“不详”。7、检验项目及其内容有“★”的项目,对于允许按照GB168991997及更早期标准生产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可以按照《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规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2年中的有关规定进行检验。8、22防护、62梳齿板夹异物保护、64非操纵逆转保护、67梯级或踏板的下陷保护、71检修控制装置的设置、72检修控制装置的操作、102扶手带的运行速度偏差等7个项目,对于制造日期为1998年2月1日以前的设备不作为否决项,按“无此项”项处理。9、本记录结论页须加盖维保单位公章或者其他专用章。
二、管理要求1、本记录须由维修保养单位盖章确认,一式两份,分别由使用单位、维修保养单位存档。2、自检至少由2名具有“电梯安全管理”资格证书的人员进行。3、本记录须由使用单位聘用的持“电梯安全管理人员”作业证书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4、检验机构是在维修保养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实施定期检验。检验机构在实施定期检验时,受检单位需提交本记录复印件(盖有维修保养单位红章)交给现场检验员,由检验机构备存。
三、检验现场条件1、检验时,检验现场应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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