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是党政机关、法律界、新闻单位等代表。第四校级领导。主要是校长、副校长。学校管理必须由学校行政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去执行和组织实施。其他校级领导列席会议。第三条代表产生1学校校务委员会设主任1人主任由分校组织工作校长担任副主任2人由一名副校长和一名家长代表担任其他人员均为委员。
f2家长代表候选人产生可以由各年级和学校推荐经推荐的家长代表在全校或分年级家长会上进行通报,通过差额选举的办法投票表决产生正式代表。3全校或年级家长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包含三分之二家长参加方能有效如果家长因故不能参加须以书面形式向学校请假并参加选举。如既不请假也不参加选举将被视为弃权。4社会贤达和专家由学校推荐经由校长会讨论确定不参加家长选举。
5校长、副校长、作为校务委员会委员各年级部主任作为教师代表,不参加家长选举。1校务委员会委员共计11人,由四方面代表组成:1校务委员会委员由学校的校长、书记、工会主席、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专家学者和社会知名人士等人员组成。1.校务委员会委员由学校代表、家长代表、社会贤达人士等人员组成。原则上定为11人,其中校方代表3人,家长代表6人,社会贤达人士2人。
校方代表3人(校长、分管领导、工会主席);共建单位、社区代表3人;家长代表3人;学生代表2人。校长任主任委员,推选校外代表1人任副主任委员。
2委员的选择要求做到“四性”:委员要有广泛代表性;产生要体现民主性;与学校发展要有利益相关性;对参与民主管理要有积极性。
3校务委员会委员实行聘任制。学校每年度对聘任的校务委员工作情况进行一定的评议,对长期不履行职责的委员可以予以解聘,对为学校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的委员给予表彰和奖励。4校务委员会内部可以设秘书处,统筹协调开展工作。
第四条:原则1.法治原则。凡是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坚决依法决策。2.民主原则。校务委员会在决策前要对校长提交的议题进行充分的调研和论证,在决策时要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委员们的意见和建议,少数服从多数。3.多元利益原则。在把握促进教育改革和发展大方向的同时,充分考虑到学校、家长、学生各方面的利益。4.协调原则。加强与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学生家长的沟通和协调,积极争取社会的理解和支持,使校务委员会的决策得以顺利实施。第五条:活动机制1.校务委员会每学期召开一次会议,由校长主持。如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召集会议。2.除校方、社区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