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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的;(二)质量低于标签标注
指标的;(三)带有国家规定的检疫性有害生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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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第七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假种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的处罚
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违法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
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第七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劣种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违法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不
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
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轻微货值金额五千元以下的。一般货值金额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较重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严重货值金额二万元以上的。
处罚裁量标准
给予警告,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给予警告,可以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给予警告,可以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测绘资质证书。
生产经营假种子的,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生产经营劣种子的,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生产经营假种子的,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生产经营劣种子的,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并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生产经营假种子的,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十五倍以下罚款;生产经营劣种子的,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七倍以下罚款,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假种子的,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生产经营劣种子的,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并处货值金额七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法律】《种子法》(2000年7月通过,2015年11月修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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