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许多好的法规制度落实不到位,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领导重视的问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抓落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够。二是对一些法规制度的宣传教育不够充分。广大人民群众对党风廉政法规制度的认识和了解不够,没有形成良好的依靠制度反腐倡廉的社会舆论氛围和有效的监督机制。三是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没有很好的开展。不严格按制度办事,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时有发生。一些制度只是写在文件上,挂在墙上,喊在口头上,而没有落实在行动上。还有的地方和部门搞形式主义,对上级的制度满足于照抄照转,甘当“收发员、播音员和复印员”,至于贯彻落实措施是否符合本单位实际,是否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考虑甚少。为此,一定要在制度的落实上狠下功夫,对反腐倡廉各项法规制度的落实情况,要进行经常性的督促检查,严厉查处违反法规制度的行为,做到令行禁止、违者必究,使法规制度成为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五)有的地方性法规和中央纪委、监察部等部门的规定发生矛盾。前不久我省出台了《省促进旅游产业发展条例》《条例》第36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经审批获准的公务活动,可以委托旅行社办理交通、住宿、餐馆、会务等事项”中纪委、。监察部、外交部、财政部等部委有过规定,不准通过旅游渠道出国(境)。据我们了解,许多省市也有类似情况,类似的问题应积极研究解决对策和措施,等等。
f上述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最突出的是法规制度执行不力。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再好的法规制度,如果不去执行,也会形同虚设。许多法规制度之所以没有发挥应有的效力,一个重要原因是执行不力。”应该说,我国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的成效是明显的。近年来,法规制度建设的速度不断加快,数量不断增加,涵盖的领域不断扩展,可以说,法规制度体系已基本建立。但制度执行不力的问题却十分突出。一方面一些制度本身存在缺陷。设置了许多禁止性规定,但缺乏相应的惩处性规定。如,只强调“不准”,但违反了“不准”怎么办没有相应的处罚规定。另一方面,存在权大于法、情大于法的问题。致使一些法规制度得不到很好的落实,一些违法违纪行为得不到应有的惩处。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我们分析,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思想上认识不足,理论上探索不够,实际操作上调研论证不够深入。党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