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旧事资料 分类
每月2日前将上一个月的《请假申请单》、《外出申请单》经相关领导签字确认的《考勤统计汇总表》交综合部核算工资。第七条迟到、早退的处理规定
超过规定上班时间到岗或未到下班时间离岗的视为迟到或早退,迟到或早退月累计低于3次者,按每次10元累计扣款,对迟到或早退月累计超过3次者,按旷工一天处理。第八条旷工的处理规定
1、凡未按公司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未获批准的休假、以虚假理由请假以及不服从工作安排逾期不到岗的情况一律视为旷工。
2、凡员工发生旷工情况的,经部门主管领导签字确认,报综合部备案。3、旷工超过半日未满一日的,以日平均工资为标准进行扣罚。未满半日的按半日记罚。4、当月累计旷工1日以上(含1日),或全年累计旷工超过3日(含3日)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予经济补偿。第九条请假审批员工请假应履行逐级审批手续,事前填写《请假申请单》,并按审批权限批准后,方可休假。
1、员工请假审批权限

请假天数
f情况审批
直接主管部门经理部门主管领导
CEO
≤1天√
1~3天


4~7天√
7天√
2、部门经理及以上人员请假审批权限

情况审批
部门主管领导
CEO
≤3天√

请假天数
注:如身兼数职,以最高一级职位为准确定审批权限。
3天√
各类假别
第十条有薪假日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员工每年享有国家法定的带薪假日: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
节。第十一条事假
1、员工凡因个人事宜不能利用公休假日或业余时间而必须在工作时间内亲自办理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核给一定期限的事假。
2、员工零星事假超过半日未满一日的按一天计算。未满半日的按半天计算。3、全年事假超过五天者,影响年度的调薪晋级。

4、事假期间扣发全部日工资。第十二条病假
1、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去医院就诊、治疗、住院或休息的时间为病假。2、员工病假一天以上的(不含一天),需提交合法医疗机构出具的病休证明(急诊除外),并与当月考勤统计表同时上交行政部。3、员工因急病不能上班,应在2小时内电话告知部门经理、主管,过后及时补办病假手续。否则
f按旷工论处。病假以小时为统计单位。4、员工试用期转正后,每年享受5天带薪病假。5、超过上述5天带薪假的病假,期间扣发全部日工资。6、医疗期相关规定:员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需要长期治疗或休息时,根据本人实际工作年限
(指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和在本公司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六个月不等的医疗期,按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
第十三r
好听全球资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