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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心得体会
篇一学习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心得体会
学习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心得
体会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
20xx年10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举行。全会听取和讨论了习近平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依法治国再一次提上了中央的议事日程依法治国主题令人期待。
近年来人们的眼光总是被那些典型的案件所吸引总是批评那些典型案件的违法之处。殊不知在这个社会里不仅仅违法案件是坑人的还有许多看似合法的案件也是违反公序良俗并损害公民正当利益的。例如这些年来许多地方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以“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为由收回
f了许多公民、法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而进行商业开发。如果原土地使用权人不服而诉讼则无胜诉之可能其原因是有法律作为该行政侵权行为的支撑。当然该法条第一项“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事由也创造了同一法律条款内部的矛盾。至于不同法律之间的矛盾则是举不胜举。
从上面这个十分典型的法律内容矛盾的例子就可以清
楚地认识到要真正依法治国就无法回避立法缺乏科学性的问题。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立法过程缺乏民主对公民权利的保护不到位从而导致立法的前瞻性与现实性统一的不理想。要解决科学立法的问题必须解决立法公正性、公开性、效率性、群众性、统一性五个问题。
立法的公正性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绝大多数法律的制定都有行政立法痕迹。其中多半法律是由行政主管部门先行起草经国务院法制办审查然后由国务院报立法机关审定成为法律。而行政法规层面部门立法的比例更高。
行政机关立法有着历史与现实的原因。在效率优先的指导思想的背景下行政机关立法与权力机关立法相比所具有的执行性、补充性、技术性、灵活性、应急性、具体性、先行试验性和效率性等特点被夸大造成了中国法律体系内外冲突的局面。行政主管部门起草立法项目有其合理性行
f政主管部门对于所要规范的领域有着相对丰富的管理经验对于现实存在的急需立法规范的事项较为熟悉对存在的问题较为清楚。因此起草的内容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立法效率较高然而法律的公正性是法律的生命中国的许多法律充分表现出明显的部门利益立法成为一些部门占有权力资源的方式和分配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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