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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技术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正高级工程师在经济建设和科技发展创新中的领军作用,激励广大工程技术人员不断进取,根据国家有关职称制度改革要求和《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8〕4号)》精神,结合建设工程行业特点和我省行业实际,使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评价条件。第二条建设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是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部分职称系列设置正高级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为更加客观公正地评价正高级工程技术人员的水平和能力,及其在工程技术领域做出的优异成绩所设置的。第三条本评价条件适用于我省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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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四条按照本评价条件评审通过,并获得建设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表明持证人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是聘任建设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思想道德条件评审对象应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术修养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积极为我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服务。第六条资历条件评审对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一)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实际聘任高级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二)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因岗位调整,转评高级工程师资格后,实际聘任高级工程师职务1年以上,且取得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资格后的任职年限与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的任职年限累计相加5年以上。(三)取得一项以上标志性业绩的高级工程师,或取得三项以上标志性业绩的工程师,标志性业绩包括:1设区市(厅)级科技成果一等奖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的获奖人员排名前5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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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奖或国家级科技成果二等奖以上的额定获奖人员。同一成果多次获奖,按最高等级算。
2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金质奖和银质奖、工程勘察、建筑设计行业和市政公用工程优秀勘察设计一、二等奖的主要获奖人员;或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或国家优质工程奖金质奖的主要获奖人员。
3获得国家或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者;或享受省(部)级以上政府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