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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讯逼供取证不作证据
2010年05月31日0311京华时报王丽娜导读导读在赵作海案余热未消之际,包括公检法在内的国家五部门联合发文,首次导读明确不能用于死刑案定案的6种证据,预防冤错案发生。专家广泛认为,这是我国刑事证据制度的巨大创新和突破。
5月20日,周永康在中央政法委全体会议暨司法体制改革专题汇报会上强调,不断完善刑事司法制度不断提高执法办案水平,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资料图片新华社发)
f5月9日,审判长宣布赵作海无罪释放,赵作海失声痛哭。资料图片《大河报》供图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非法证据排除规定》)。规定明确,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五部委负责人就两个“证据规定”答问】■关于《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刑讯逼供取口供不作证据关于《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刑讯逼供取口供不作证据》:刑讯逼供取口供规定明确,明显违反法律和有关规定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应当予以排除。比如:没有勘验、检查、搜查,提取、扣押的笔录,不能证明物证、书证来源的;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口供;以暴力、威胁等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作出鉴定结论的鉴定机构不具有法定的资格和条件等情形,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解读】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研究院名誉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樊崇义表示,之前法律规定严禁刑讯逼供,禁止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暴力肉体摧残或者精神折磨以获取口供。但是这么做获取的供述,其法律效力如何,法律规定得不明确。这次明确规定上述非法证据在定案中予以排除,是一个重大的突破和进步,这在刑事诉讼法中叫做程序的制裁措施。死刑案确立证据裁判原则规定第一次明文确立证据裁判原则。规定要求,坚持证据裁判原则,必须做到认定案件事实应有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一切都要靠证据说话,没有证据不得认定犯罪事实;坚持证据裁判原则,必须做到对存疑的证据不能采信,确保判决
f认定的事实证据确实、充分;坚持证据裁判原则,必须做到用合法的证据来证明案件事实,对于非法取得的证据应当排除,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解读】樊崇义表示,长期以来要求“以事实为依据,以法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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