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为准绳”,这是一种理念,但在实践中在“事实”的认定上并不统一。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比如一个东西,你说是黑的,他说是白的。在办案中,有的凭经验办案,有的以社会反响和群众反映办案,还有的以领导意见来决定,这也会导致冤假错案的发生。这次规定明确提出了证据裁判原则,以证据为根据,由证据来裁判。证据确实充分予以细化相关法律规定,对被告人作出有罪判决,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是,“证据确实、充分”在实践中很难把握。死刑刑罚具有不可逆转性,死刑案件的证明标准必须最高、最严,以确保判处死刑的案件万无一失。《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对“证据确实、充分”予以细化:一是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是每一个定案的证据均已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是证据与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不存在矛盾或者矛盾得以合理排除,强调必须排除其他可能性;四是共同犯罪案件中被告人的地位、作用均已查清;五是根据证据推断案件事实的过程符合逻辑和经验规则,由证据得出的结论唯一。【解读】樊崇义表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是原则性的规定,什么是“清楚”和“充分”,在理解和执行上有不同的理解。规定统一了判处死刑案件的证据标准,使标准明确,便于在实践中操作和使用。证人的推测不能作为证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没有关于排除意见证据的规定,此规定确立了意见证据排除规则,即证人的猜测性、评论性、推断性的证言,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但根据一般生活经验判断符合事实的除外。【解读】樊崇义表示,意见证据规则规范了证人作证的范围。法律需要的证人证言是,他看到了什么,在什么时间和地点等,就是我们所说的“七要素”(即何人、何事、何时、何地、何方、何因、何果)。证人提供的意见不能说明案件的实施构成要素,比如证人说,“我认为他是个贪污犯,或他看起来像个贪污犯……”这只是他个人的判断,但不能作为证据来使用。明确意见证据排除规则,有利于规范证人如实提供证言。■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定》:单人取证等行为应补正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定》:单人取证等行为应补正》:现有司法解释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确立了非法言词证据排除规则,但因其规定的内容较为原则,且未规定相应的操作程序,致使排除规则很难在司法实践中发挥法律规范应有的功能。与现行的法律和司法解释相比,《非法证据排除规定》对排除非法证据范围、内容、过程做了细化,尤其强调程序规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