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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概述
雷红波
资产负债管理是商业银行为了在可接受的风险水平下实现既定盈利目标,通过前瞻性地选择业务发展方向与策略,对资产负债组合的规模、期限、结构进行主动管理的过程。下文从发展历程、管理内容、管理模式等方面对我国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进行了综合阐述。
一、我国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发展历程1988年以前,我国商业银行主要采用计划经济模式管理资产负债。1988年,我国采取了收紧银根的宏观经济调控政策,各商业银行出现不同程度的支付困难,少数银行甚至出现现金支付困难。经历此次风波,资产负债管理逐渐受到重视,成为银行经营管理重要组成部分。1994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下发《关于对商业银行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通知》,建立了以资本充足率、存贷比、中长期贷款比例、资产流动性比例、备付金比例、单项贷款比例、拆借资金比例、股东贷款比例、贷款质量9项指标为内容的非现场监管体系,标志着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模式在我国商业银行全面实施。1995年5月1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资本充足率、存贷比、资产流动性比例、单项贷款比例等指标被纳入,成为重要的资产负债管理工具。1996年,中国人民银行又下发了《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监控、监测指标和考核办法的通知》,将监管指标分为监控指标与监测指标,其中监控指标作为对商业银行的硬性要求,监测指标作为指导要求,进一步完善了比例指标体系。1998年开始,中国人民银行不再对商业银行信贷规模实行指令性控制,各商业银行可在财政部和央行宏观经济政策指导下自主放款,这标志着我国商业银行向主动资产负债管理迈出关键的一步。2000年,为逐步与国际接轨,我国监管当局开始按照巴塞尔协议规定,引入风险加权资产和资本充足率管理模式。2004年3月,银监会颁布《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积极推进商业银行资本管理。2009年9月,银监会颁布《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对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方法、技术和监管程序等作了详细的规定;设置存贷比、流动性比例、流动性缺口率、核心负债依存度、最大十户存款比例和最大十户同业拆入比例等一系列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2011年4月,银监会发布了《中国银监会关于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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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明确了将实施的资本充足率、杠杆率、流动性、贷款损失准备等四大监管工具。2012年6月,银监会正式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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