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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中央银行金融监管模式存在问题及对策
分析
作者:邓淼来源:《时代金融》2016年第23期
【摘要】金融是一国经济的核心,关系着一国经济的稳定,金融市场上存在趋利性,在缺乏监管的情况下金融资本会流入高盈利的行业,而且容易产生各种风险。世界上各个国家都十分注重金融监管,如何有效的防范与规避金融风险,成为各个金融发展的难题。金融危机对于一国经济的影响是巨大的,各个国家根据自身的国情实施金融监管,如美国的两级多元银行监管体制,法国的集中单一的金融监管体制等,都体现出各个国家对金融的监控。我国的金融监管是以央行为核心的,但是在实践中依然存在一定的问题,因此通过分析我国央行进监管模式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具体的对策,为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完善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央行金融监管模式对策
一、我国中央银行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
(一)分业监管模式导致监管的效率低下
金融业的基本功能是对金融资本进行配置,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金融市场发展规模不断的壮大,而从金融监管模式的发展上看,我国目前形成以中央银行为核心的,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三大金融行业组成的分业监管模式。在央行的领导下,银监会、证监会与保监会分别对银行业、证券业与保险业进行监管,而且在监管上央行更多的是一种统领式的监管,在具体的金融监管上,国家财政部门、发改委、外汇管理局等也实施金融监管。从当前的监管模式上看,这种分业监管的方式存在一定的弊端,各个监管机构之间的配合协调力度不足,而且更容易存在监管重复的现象,也有存在监管的真空地带,导致监管的效率低下。
(二)金融监管的法律法规不健全
央行对于金融市场的监管主要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以及《证券法》等部门法,以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行政法规,但是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金融服务与金融产品的种类增多,金融活动增加,央行对于新出现的金融活动缺乏监管。如当前我国的法律法规中对于互联网信贷、互联网互助社区平台等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存在立法上的缺失,对于互联网金融理财平台的市场准入等都缺乏具体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央行也并未出台具体的监管细则,导致互联网金融理财野蛮生长。在当前的监管上存在立法上的空白,如私募基金、产业基金的合法性问题,一直还处于法律规定不明确的状态,导致金融市场的发展存在较大的阻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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