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重组协议
甲方:粤泰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乙方:芜湖双成起重设备有限公司丙方:黄国深、陈罗化因甲方建办公楼急需资金,甲方累计向丙方借款1820万元【具体包括:丙方委托佛山南海登源金属回收有限公司支付甲方880万元,委托志高丽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甲方200万元,委托里水金台安公司支付甲方30万元,黄国深支付刘伟(甲方出纳)180万元,黄国深支付郑照以(甲方出纳)230万元,黄国深支付郑宣文(甲方法定代表人)300万元】,现甲方由于财务困难向丙方申请要求债务重组,偿还丙方债务,重组方案如下:1、甲方将其实际持有100股权的芜湖双成起重设备有限公司(乙方)的股权全部转让给丙方持有(黄国深持有95,陈罗化持有5)。2、乙方剥离其全部资产和债权债务(含江阴银行贷款500万元)给甲方,使乙方净资产为零。甲方将其持有的综合楼A,面积为1661508,综合楼B,面积为562120,合计房产面积为2223628,土地8762,合计作价1820万元转让给芜湖双成起重设备有限公司,丙方同意用甲方所欠借款1820万元为乙方支付购房款1820万元。3、重组后,甲方不再欠丙方借款,乙方不再欠甲方购房款,剥离后的芜湖双成起重设备有限公司持有资产1820万元,其中800万元作为丙方投资乙方的股本,余款1020万元丙方作为债权持有。乙方在江阴银行贷款500万元于2014年10月30日到期前由甲方负责归还。本协议三方对上述重组方案均表示同意,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日期:2013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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