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养老保险的已享受养老生活补助的未参保城镇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和手工业联社大集体企业未参保退休人员,不参加本通知第二条规定调整,统一按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调标150元的60,即每人每月90元的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四、按照本通知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凡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此次调整基本养老金,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予以适当补助,不足部分由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解决,基金支付仍不足的,由当地政府通过加强扩面征缴和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解决。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按原资金渠道解决。五、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审批程序:原则上由单位申报,主管部门汇总,经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后执行。具备条件的地方可直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养老保险数据库中增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六、201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军转干部及1953年底前参军、后在企业退休的军队退役士兵在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同时,每人每月增加30元,所需资金从企业军转干部解困专项资金中列支;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有关政策仍按赣府厅发〔2008〕号文件的原则执行。11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资格由各级军转办审
f核确认。七、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地、各部门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尽快将调增后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
二○一一年一月十九日
f附表20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调整类别调整项目分档项目800元以下(不含800元)(一)普遍调整8001000元(不含1000元)(1)基本养老金水平1000-1200元(不含1200元)1200-1400元(不含1400元)1400-1600元(不含1600元)1600-1800元(不含1800元)1800元以上(含1800元)(2)缴费年限(含视同)(1)高龄(2)特殊高级调整职称(3)1953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或原工商业者(三)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含1953年底前参军、后在企业退休的军队退役士兵)2030其中,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再增加4015年以下(含15年)超过15年每满1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满80周岁以上正高副高90807065605550382525358060增加金额(元)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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