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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学生吸烟的规定
一、指导思想:吸烟是一种不健康的行为观念和生活方式,中学(中职)生吸烟不仅严重危害本人身心健康,而且对其他学生的身心健康也会造成不良影响。另外,在校园内吸烟会给校园消防安全埋下极大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卫生部2011年5月1日起实施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要求,同时为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真正为学生的健康成长负责,为学生的长远发展负责,进一步加强学生遵守校规校纪的意识,共同创造一个健康、文明的校园环境与良好的学习氛围,形成良好的校风、班风、学风,学校特制定严禁学生吸烟规定。二、“学生禁烟”要求:1、严禁学生在校园内任何地方吸烟;严禁学生在公交车、学校门外及周边附近吸烟。2、学生不准携带香烟进入校园,学校将不定期检查,如有发现则作吸烟论处。3、各班级班主任为本班禁烟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本班禁烟工作的宣传、教育、监管,要采取得力措施查处本班学生吸烟行为,加强对学生教育管理,确保本班学生无违反禁烟规定的行为,教室、寝室做到无香烟、打火机、烟头、烟味、烟盒。三、成立“禁止学生吸烟”检查工作组:组长:王义虎副组长:杨广辉、各专业科室负责人成员:全体班主任,政教处、导护值日、舍管科、保卫科全体人员四、学生吸烟行为的认定: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即被视为其有吸烟行为:1、在学校任何场所吸烟,被老师和学生会干部发现的。2、吸烟行为虽未被学校发现,但被知情者举报,证据确凿的。3、携带香烟、打火机、火柴进入校园的。4、他人吸烟,负责望风、放哨经确认的。5、在公交车上和校外吸烟,被老师发现或被举报证据确凿的。五、对学生吸烟违纪行为的处理及处罚办法:1、第一次吸烟:给予“警告”纪律处分,约见家长来校配合教育,并记入本人学籍档案。若为贫困生,记入贫困生档案并对其贫困生资格提出警告。2、第二次吸烟:给予“记大过”纪律处分,停课回家教育、戒烟一个周以上,并记入本人学籍档案。若为贫困生,取消其贫困生资格,停发其贫困生补助。3、第三次吸烟:给予“留校察看”纪律处分,停课在家教育戒烟两个周以上直至完全戒掉,并记入本人学籍档案。4、经过屡次教育不改者,给予“开除学籍”纪律处分。5、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凡学校查实班级学生吸烟达到5人次及以上,则取消该班级学年“优秀班级”、“先进团支部”等的评选资格;若发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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