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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证券法律制度
《证券法》修订后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概念:证券是以证明或设定权利为目的所作成的一种书面凭证。广义的证券:1、资本证券,如股票、债券、证券衍生品等;2、货币证券,如汇票、本票、支票等;3、商品证券,如提货单、运货单、仓库栈单等。特征:证券是一种投资凭证,也是一种权益凭证。种类:1、股票(普通股A股、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H股、N股、L股、S股);2、债券(政府、金融机构、公司企业依法发行的,约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3、投资基金份额(公开发售基金份额募集资金,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运用资金,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从事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组合方式进行的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证券投资方式,分为封闭式基金可以交易,不得赎回和开放式基金可在约定时间申购或赎回;4、认股权证;5、期货。证券市场结构:1、纵向结构:发行市场(一级市场)、交易市场(二级市场);2、横向结构:包括股票市场、债券市场、投资基金市场以及金融衍生品市场等。证券市场要素:1、参与者;2、交易工具、证券品种;3、证券交易所。证券法的法律渊源: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证券法适用的对象:适用于中国境内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各类证券品种。证券法基本原则:1、公开、公平、公正;2、自愿、有偿、诚实信用;3、遵守法律、行政法规;4、分业经营、分业管理;5、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6、监督管理和自律管理相结合。六大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交易服务机构、证券业协会和证券监督管理机构。1、证券交易所: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施行自律管理的法人,我国实行会员制;证券交易所的设立和解散,由国务院决定;会员大会是证券交易所的权力机构,证券交易所设理事会,总经理一人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任免;不得担任负责人的:⑴因违法等被解除职务,未逾5年;⑵因违法被撤销资格的专业人员,未逾5年;⑶⑺同公司法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管的要求;职责:因突发事件而影响证券交易的正常进行时,证券交易所可采用技术性停牌措施,及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2、证券公司:依法成立的、经营证券业务以及相关业务的机构;业务范围:⑴证券经纪;⑵证券投资咨询;⑶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⑷证券承销和保荐;⑸证券自营;⑹证券资产管理。设立条件: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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