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兼任。第六条市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以下简称办公室),设在市人事局,由市人事局、市科委、市财政局有关处室组成。市人事局负责引进领军人才申报材料的受理工作,并会同市科委负责组织协调对申报专项资助项目进行评审论证工作。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落实工作。第七条第七条按专业领域成立天津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专家评
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评审委员会),主要负责确定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的评审标准,对引进项目和人选进行评审。每个专家评审委员会由10至15人组成,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各1名,均由两院院士担任;秘书长1名,由市人事局负责同志兼任;委员由相关领域的两院院士、知名专家以及经营管理、金融投资等方面的资深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开展评审工作,每次出席专家评委不得少于9人,其中外地专家不得少于半数。
第四章
申报与评审
第八条第八条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申报工作采取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由引进项目单位所属区县、委局的人事部门向办公室申报。第九条第九条申报单位应当对引进项目进行评估和论证,对人
选情况进行审查与核实,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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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十条第十条申报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天津市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申请表,包括对项目的评估、论证,人选基本情况、获专利情况、发表论文论著情况,主持研发项目和新产品情况、获奖励情况及2名以上同行权威专家对其以往专业业绩的评价、主管部门(单位)意见和相关证书佐证材料等;(二)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所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三)创新创业研发转化项目介绍,包括知识产权、研发转化周期、市场前景、预期经济效益等内容;(四)对所报项目的权威评价资料,包括权威部门评价和与项目相关的论文等;(五)其他需要申报的材料。第十一条第十一条评审工作采取随时受理、集中评审的方式,办
公室根据受理情况,及时组织开展评审工作。第十二第十二条评审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一)函评。采取盲评形式,不透露被评人姓名,请同行两院院士、专家按专家评审委员会确定的标准进行评议。函评专家每次不少于9人。函评未达到半数同意的,不得进入下一评审阶段。(二)会议评审。函评通过后,专家评审委员会在审阅申报材料和听取推荐人选本人答辩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议。经专家评审委员会投票,获得实际到会专家评委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