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引进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常州市新一轮千名海外人才集聚工程实施意见》,大力引进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特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按照突出重点、企业为主、项目带动、科学管理、注重效益的原则,两年内重点引进并扶持200名我市优先发展的五大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急需的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第二章工作机构和职责第三条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工作在市千名海外人才集聚工程领导小组领导下,市相关职能部门和各辖市区党委、政府共同参与组织实施。第四条市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职责:市委组织部主要负责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工作的牵头抓总,对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进行目标分解,制定赴海外招聘高层次人才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召开市千名海外人才集聚工程领导小组会议,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各辖市区,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市发改委主要负责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的运作管理,引导风创投企业与领军人才企业进行对接;市经信委主要负责融资担保的运作管理;市科技局主要负责编制并发布科技成果目录、科技项目对接、引进科研机构、组织专家评审、省级以上科技项目申报、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资助;市人社局主要负责分析发布人才供需情况、建立完善人才引进网络、发布公告、受理申报材料、资格认定、制定相关人才政策及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的跟踪管理;市财政局主要负责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引进专项资金的管理;市教育局主要负责解决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子女入学问题;市公安局负责解决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出入境签证、驾驶证换领等问题;其他相关部门利用本部门的资源优势,共同做好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工作。第五条各辖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职责:负责本地区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工作,配合发布公告信息、组织对接推荐和合作洽谈、协助办理创业人才注册落户及创新人才引进手续、配合现场考察评估、兑现优惠政策、提供后续服务。第三章引进对象与条件第六条领军型创新人才是指取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具有海内外知名企业或科研机构3年以上工作经历,每年在我市工作时间不少于六个月,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1、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且其技术成果国际领先、能够填补国内空白;2、国际某一学科、技术领域的带头人;
f3、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学术、技术带头人;4、具有国内外知名企业中层以上管理岗位工作经验,熟悉国际惯例、具有国际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