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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劳务用工项目名称
劳务用工申请表
所需工种
申请用工人数
申请理由(请详细说明)
临时劳务人员本人签名
及联系电话
用人(项目)负责人意见
主管副总经理意见
总经理意见
备注:1、本表一式肆份,用人部门负责人、行政人事部、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处各壹份。2、所有临时劳务用工必须填写劳务申请表。一次用工在2人以下(不含2人)且劳动费总计¥200元以下(不含200元)由部门
f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或关联公司负责人审批。临时劳务用工指用工时长在壹个月内的临时劳务用工,满壹个月及壹个月以上不沿用此表,须签定正式用工劳动合同。
3、上述表格所有签字完成后方可聘用劳务人员。对上述表格未完成签字而聘用的劳务人员。财务不得发给劳务费。4、财务对上述表格未签满字而发给劳务费的。责任人处以¥100元次罚款,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5、临时用工为壹次性用工,连续使用不能超过25天。6、未尽事宜,按《员工手册》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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