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教育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简图
思想政治素质10分
基本分(6分)
基本素质测评20分
身心健康素质5分
专业科学素质5分
1参加非教学计划安排的讲座、竞赛等2参加人文科学比赛3发表原创作品(非学术论文)
学习效果50分
综合素质测评
学业素质测评60分
∑(课程分数)×课程周时数)∑(周课时数)
学业拓展10分
1等级证书2学术论文3学科、技能竞赛
学生干部等考核
办法能力素质测评10分
工作能力志愿者、社团活动
实践能力
社会实践
其他能力
体育赛事
文艺赛事
发展素质测评10分
行知杯系列活动
创新创业
1234
科研项目技能证书科技发明自主创业
f教师教育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第一章指导思想
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加强日常管理,促进本院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高素质的创新人才,根据《丽水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结合教师教育学院学生实际,特制定教师教育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第二章
组织结构
一、教师教育学院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领导、辅导员和班主任组成的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组织和实施。二、各班级成立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班主任担任组长,班长、团支书担任副组长,副班长、学习委员,外加最多三位普通学生为组员(需公选),负责全班综合素质测评汇总、统计等工作。
第三章
测评方法
一、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开展坚持定量测评和定性评价相结合、把握全面和突出重点相结合、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二、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分为基本素质测评、学业素质测评、能力素质测评和发展素质测评四个模块。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定量计算方法为:综合素质测评总分=基本素质测评分学业素质测评分能力素质测评分发展素质测评分,分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定性评价方法为:根据定量计算得分从高至低排序,按比例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三、每学期末与次学期前两周开展上一学期测评工作,操作步骤为:1.新学期第一周开始,班级综合测评小组根据学院学生科安排,组织本班同学认真学习综合测评方面的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班级开展综合测评工作。2.班级综合测评小组组织班级成员填写《丽水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分表》并在综合班级同学各项成绩的基础上对各项成绩分别进行统计、排名和定级,并认真填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