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教育学院综合测评章程(试行)基础教育学院综合测评章程(试行)
总则一、本章程的宗旨在于充分展示大学生的综合素质,提高大学生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能力,引导大学生积极规划自己的大学生涯。二、综合测评的内容根据学校的有关文件以及基础教育学院一、二年级本科生学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着重强调学习的重要性,同时强调综合素质的提高,既鼓励集体精神,又肯定个性发展。三、综合测评程序公平、公开,并通过量化的方式客观评价。四、综合测评结果作为各学期各项奖学金评比的重要依据。第一章综合测评内容的构成综合测评内容共有四个部分,涉及到大学生一、二年级学习和工作等各个方面。一、学习成绩(A)学习是大学生在校期间最重要的内容。学习成绩通过学分积来体现(学分积即将学习成绩以学分为权重做加权平均)。此项内容根据每学期教务处公布的学分积为准。二、思想品德(B)主要指在日常学习生活中的思想表现,包括道德观、法制和纪律观念、心理素质、政治观念、文化素质、团队协作等具体表现。思想品德内容由班主任和辅导员评定,并参考处分情况。思想品德具体内容如下:道德观:包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法律和纪律观念:包括社会主义法制观念、遵守学校纪律的意识。心理素质:包括心理健康、意志品质、同学关系和人际交往。思想素质:包括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集体主义观念。政治素质:包括理想信念、爱国主义、国防意识、民族团结和民族精神、重大事件期间的思想和具体表现。文化素质:包括人文知识、文化修养、业余爱好和兴趣。
f团队协作情况:包括参加学校、学院和班级的各项活动及在活动中的团队协作表现。三、宿舍卫生(C)宿舍是大学生生活和学习的重要场所,宿舍卫生需要宿舍全体同学的参与和维护。宿舍卫生以每学期各宿舍管理员的评定成绩为准。四、综合素质表现(D)综合素质表现反映了大学生活中学生在各方面的表现情况,针对基础教育学院的学生均为本科一、二年级学生的特点,现对以下三个方面的表现进行测评。一类(D1):社会工作分。二类(D2):学术活动分。三类(D3):文体活动分。四类(D4):实践创新分。注:学院团委各部门正部长按照院级学生组织主席团标准执行,各部门副部长按照院级学生组织部长标准执行。第二章综合测评成绩的计算方式综合测评总分根据四项内容的各自成绩和比重计算而得。学习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在总分中占85。思想品德、宿舍卫生、综合素质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