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CI行为准则
商业社会准则行动(BSCI)行为准则有鉴于国际劳工组织公约、联合国人权共同宣言、联合国关于儿童权力与消除各种形式的妇女歧视公约、联合国全球公约以及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跨国企业指导条例,BSCI行为准则旨在达到一定的社会与环境准则。供应商公司应确保,BSCI会员名义参与到最终制造阶段的产品生产过程以中的下级承包商也应遵守本行为准则。以下要求非常重要,并视发展阶段执行:1适用法律所有可适用的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最低标准、国际劳工组织与联合国公约以及其他任何要求更高的相关强制性规定均应遵守。2协会自由与集体谈判权所有员工自愿组织并加入工会以及进行集体谈判的权力应得到尊重。若在一定的情况或一些国家中,与协会自由与集体谈判权有关的权力受到法律的约束,类似的独立且自由的组织与谈判权应给予全体员工。应保证员工的代表可以在工作场所与员工接触。根据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87、98、135以及154条。3禁止歧视在雇佣,有偿劳动,获得培训机会、终止工作或者退休时,任何源于性别、年龄、宗教、种族、社会等级、社会背景、残疾、民族与国家起源、国籍、工人组织(包括工会)的成员身份、政治性的协会、性取向以及其他任何个人情况的歧视都不应存在。根据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100、111、143、158以及159条。4补偿按固定的工时数、加班工时数以及加班级别支付的工资应达到或超过法定最低标准以及(或者)行业规定。不得违法、未经授权或者惩罚性扣除工资。若法定最低工资额以及(或者)行业标准达不到生活费用的要求并提供一定的附加可支配收入,应进一步鼓励供应商公司向员工提供合适的补偿以满足他们的需要。不得将扣除工资作为惩罚手段。供应商公司应确保,向员工明确说明工资与福利补偿的数额并按时支付;供应商公司还应确保,工资与福利应完全遵守所有可适用法律而且报酬支付方式应采取对员工便利的方式。根据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26与131条。5工时在工时方面,供应商公司应遵守可适用的国家法律与行业标准。每周最高可承受的工时应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但不得固定超过48小时,并且每周最高可承受的加班小时数不得超过12小时。加班小时数应完全是个人自愿的,并按一定比例支付薪金。每一个雇员在连续工作6天后至少有权休假一天。根据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1与14条。
f6工作场所卫生与安全应建立一套有关职业卫生与安全的清晰的规定与程序并加以遵守,尤其是有关个人防护设施、清洁的浴室以及获得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