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有权提出意见责令乙方改正,但不得直接干预或参与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3、甲方在乙方有违反本协议约定之行为时,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还应依法赔偿。
4、甲方有义务教育农户与乙方搞好关系,维护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为乙方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5、甲方应保证本协议项下的土地是在经过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充分协商共同实施的代为转包,系其合法转包,且不会受第三人追夺。如由于上述原因或甲方与原承包人发生利益纠纷而导致本协议无效的,则甲方应赔偿乙方在该宗土地及塘堰上全部投资损失并返还未履行年限的转包费。
f6、甲方有义务将本协议项下土地、塘堰经营权转包事宜告知全体组员,并依法经三分之二以上组员会议或村民代表同意,未履行上述义务的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享有在该宗土地及塘堰上合法自主经营的权利,在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范围之内按自己的生产经营。
2、乙方在该宗土地及塘堰上经营时,不得将该宗土地抵押、转包、买卖或荒废。
3、转包期满(应作约定条件)后,乙方有义务在3个月内将土地及塘堰返还给甲方。
4、乙方在承包期限内需要进行再次流转的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再次流转无效。
5、乙方经营期间,应充分尊重当地民风、民俗,与当地农户搞好关系,不得无故滋事等。
6、乙方在本协议的权利与义务可继承。
7、乙方在甲方违约时,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f8、履行本协议构成中,如出现甲方及其他农户,原承包人严重干扰乙方正常经营活动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协助解决。
第六条
免责条款
1、在协议履行期内如发生战争、地震、山体滑坡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任何一方有义务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待灾害结束后,甲方视其损失程度减免部分转包费,具体办法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2、在协议履行期内,如遇国家建设征用该土地时,该土地范围内的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归乙方;占地补偿及安置补助均归甲方;土地补偿费归甲方。
3、在协议履行期内,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获国家政策等原因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在协议履行期内,协议范围内耕地的耕保基金、粮食直补金等惠农补贴归甲方分配。
第七条
转包期届满的处理
本协议履行期届满后,如甲方不在转让或乙方不再续包时,乙方应在3月内将土地返还甲方,该宗土地上的不动产归乙方所有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