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宁波市新产品鉴定暂行办法》关于印发《宁波市新产品鉴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甬科计[1996]52号各县市、区科技局、市各工业局:现将《宁波市新产品鉴定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执行。附件:宁波市新产品鉴定暂行办法宁波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一九九六年五月六日宁波市新产品鉴定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新产品鉴定工作的管理,简化鉴定程序,保证鉴定质量,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暂行办法”。第二条“本暂行办法”所称的新产品鉴定,是新产品试制计划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其主要目的是对经过专家评审和有关部门审定后列入市级新产品试制计划的批试产品,其技术指标是否符合相应的技术标准和项目任务书要求,作出评价结论。至于批量投产后的产品质量,主要通过投放市场后的用户鉴别和生产单位根据有关法规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予以保证。上述新产品中凡要报宁波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并符合科技成果鉴定条件的,应按《宁波市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规定,申请和组织鉴定。第三条“本暂行办法”同时适用于计划外新产品的鉴定和一般产品的质量鉴定。第二章鉴定的批准和组织第四条宁波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技局批准并组织下列新产品的鉴定:1、重大新产品;2、国务院有关部门商请市科技局鉴定的新产品。一般新产品均由市科技局批准,委托县级科技局或市级主管部门组织鉴定。第五条医药、医疗器械、压力容器等特殊专项新产品鉴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三章鉴定形式第六条新产品鉴定可以采取检测鉴定、函审鉴定、会议鉴定三种形式,鉴定形式的确定,由项目承担单位根据需要提出申请,有关县级科技局或市级主管部门认可,市科技局批准。1检测鉴定:由组织鉴定单位在审查技术资料和实地查证的基础上,作出评价并出具鉴定证书,报市科技局审批。2函审鉴定:由组织鉴定单位将技术资料和函审鉴定表送同行专家,各专家填写函审鉴定表签名返回,组织鉴定单位汇总专家意见,形成鉴定证书,报市科技局审批。当专家返回的鉴定意见有原则性分歧时,组织鉴定单位应集中多数专家意见,形成鉴定证书初稿,送各专家审查、修改,直至基本统一。3会议鉴定:对需要经过现场考察、测试和讨论答辩才能作出相应结论的新产品,可以聘请同行
f专家组成鉴定委员会,采用会议形式对其进行审查评价。参加会议鉴定的总人数不得超过15人。第七条采用检测鉴定、函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