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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一)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日常培训。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2、新岗位培训作业人员进入新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3、特种作业人员的专门培训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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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五、施工单位应采取的安全措施(一)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2)土方开挖工程;(3)模板工程;(4)起重吊装工程;(5)脚手架工程;(6)拆除、爆破工程;(7)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二)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三)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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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四)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五)施工现场的布置应当符合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六)、对周边环境采取防护措施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七)、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措施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合作人,制定消防安全责任,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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