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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和解决监理中有关问题。(2)请示汇报制度:监理过程中的一般性安全文明问题,由安全监理工程师负责处理,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一般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处理,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向监理单位有关部门和业主汇报;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由总监理工程师及时向业主汇报,由总监理工程师会同业主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分析处理;由安全监理工程师编制安全监理周报和月报上报总监理工程师,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及时上报业主。(3)监理报审制度: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方案报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其中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由安全监理工程师审查,审查后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签字。
f(4)监理实施细则编制与交底制度: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由安全监理工程师编制,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由安全监理工程师负责交底,监理员严格按照监理实施细则规定的监理目标和工作方法进行监督管理,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负责检查监理实施细则的执行情况。523安全监理措施实施程序(1)发出口头通知。在日常的现场巡视、检查工作中,若发现存在违反“强制性条文规定”的现象,或安全事故隐患,应首先及时口头通知施工方,要求立即采取措施整改(事后应及时采用书面通知予以确认)。(2)签发书面通知、指令。当“口头通知”发出后,未按期整改且无整改措施时,安全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施工方实施签发书面通知、指令的措施。在签发书面通知、指令时应注意文件的时效性。书面通知应采用“监理通知书”或“监理工作联系单”的形式。(3)召开专题监理例会。当签发书面通知、指令后,仍未采取措施整改时,应当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召开专题监理例会,对书面通知、指令中的内容,结合“强制性条文规定”加以强调。要求责任方说明原因,落实整改措施,明确计划整改完成的时间,同时要求责任方明确在后序工作中对类似问题的预控措施,并形成例会纪要。(4)签发“工程暂停令”
f在签发书面通知、指令或召开专题例会后,仍未及时整改、或拒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方暂时停止施工,并由总监签发“工程暂停令”,同时报告建设单位。“暂停”的部位视工程的情况,可以是整个工程暂停,也可以是局部工程暂停。若“工程暂停令”发出后执行效果不佳,可进一步向建设单位提出:加强与施工企业管理部门协调,要求其参与执行。(5)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若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总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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