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公司无统一制定的格式合同文本的合同类型的,可选择该类合同的通用版本,并由合同双方共同商议拟定后交公司法律顾问审核。七、合同的签订(一)公司的一切对外经济活动,除款项能够即结即清的,都应签订合同。特殊情况不能签订合同的,可根据行业惯例比照合同的主要条款写出书面说明,按合同审批程序报批后归档;(二)公司的所有经济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应具备本制度所列的主要条款,合同的关键用语应力求准确,表述应规范、明确,文字书写要工整。(三)为保证经济合同内容的合法性,禁止随身携带已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的空白合同或空白便条、禁止对方在未盖章前先盖我公司公章。如确有需要,须经首席执行官或授权委托人批准并办理领用手续,使用完毕经盖章人审查无误后,办理销准手续(空白合同应予编号)。(四)在订立经济合同前,应对对方当事人的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及资信状况进行认真审查,资信缺失情况要做特别说明,并应将上述情况形成书面资料存档备查(本年度内第一次签合同附上述资料)。(五)经济合同文本拟定完毕,凭《合同用印审批单》按规定的流程审批通过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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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方能生效。八、合同的审批(一)各经营单位签订的购销合同、联营合同、委托经营合同、担保合同等业务类合同,由经营单位起草格式合同样本,经首席经营者签字后报法律顾问统一审核,双方意见一致的,可交付使用;有异议的双方再协商,达成一致,方能使用格式合同样本。经营单位负责业务类合同的经办人负责办理具体的合同签订工作,经本单位的首席经营者审批后方可执行。(二)除上述合同外,其它合同的签订流程为:1、所签合同金额<10万元时,合同审批程序为:部门负责人→所属财务部负责人→法律顾问→主管副总裁(集团职能部门)或经营单位首席经营者;2、所签合同金额≥10万元时,合同审批程序为:部门负责人→所属财务部负责人→主管副总裁(集团职能部门)或经营单位首席经营者→法律顾问→总裁。(三)审批授权:上述权限审批人出差时,可出具授权委托书,指定代理权限人、标明授权范围、授权时间、授权事项等。(四)合同审批的控制点为商务条款是否对我方不利,商务事件是否符合所涉及的法律规定。(五)公司的经济合同应由各单位指定的部门按编号规则统一编号。编号规则:合同签订部门名称汉语拼音首位大写字母--年号——流水号,例如:采购部2006年签订的第一份合同编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