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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印章及证照管理制度三篇
篇一:公司印章及证照管理制度印章、证照管理制度一、印章包括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人私章、各部门章等印章;证照包括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卡)、银行帐户、税务登记证(地税、国税)、公司相关业务质资证及各下属公司开展经营活动所需的各种证照。二、公司的公章、合同章由公司负责人管理,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由公司会计管理,预留在银行财务印鉴中的私章由各公司出纳管理,特殊情况不能按以上岗位规定管理的,由分公司负责人负责安排管理人员,但公章、财务章和法人私章必须是分开管理,各部门章由部门负责人管理。三、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卡)、税务登记证(含国税、地税)、财政登记证、海关注册证书及其它证照由公司综合部负责统一管理。四、公司综合部必须按照各地有关部门(工商局、税务局等)的要求,按时办理各种证照的年检、变更、更换工作,保证公司经营主体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五、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应悬挂在公司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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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六、按印章、证件的类别建立独立完整的印章、证照档案记录本。印章、证照使用前应登记使用日期、经办人、审批人、用途等。各分公司及办事处或办事处应在每月第一个工作日将上月公司证照、印章使用登记表上传公司综合部。七、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不得外借,不得与其他单位、组织及第三人共同使用。八、未经公司批准,公司部门、各分公司及办事处不得以公司名义对外联系业务,签各种单据、打欠条等行为。九、不得擅自以公司的名义为本人、其他单位、个人提供担保、贷款、抵押,也不得擅自以公司名义向其他单位组织个人借款。十、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及办事处现行的印章、印鉴未经公司批准和授权,不得擅自重刻、复制、注销。如需启用新印章、印鉴,必须经公司领导同意和授权。十一、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及办事处责任人不得利用公司印章、证照签订各种假经济合同,不得利用印章、证照进行违法活动等等。十二、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或办事处印章、证照丢失时应立即向公司综合部报告,并依法公告作废,重新刻制。十三、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或办事必须明确各印章、证照管理责任人,并将其名单上报公司综合部备案,如责任人发生变化,应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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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时知会总部综合部。十四、责任:公司各部门各下属公司相关责任人员不得违反上述规定,一旦发现和查出,根据情节,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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