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养老政策扶持三个操作办法的通知》(苏府办200640号)文件,政府对社会力量(包括个人)开办社会福利养老机构有一定的扶持政策,需进一步了解详细情况,请到所在区民政局咨询。一、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的性质民办社会福利机构,是指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为老年人、残疾人等提供服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二、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的审批及管理权限按照民办社会福利机构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的审批及管理由所在区、县(市)民政部门负责。三、申办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的规模和条件申办民办社会福利机构要符合下列规模和条件:(一)名称使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要符合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民发1999129号),名称应当包括地域名称、字号、组织形式。例如:地域名称(xx市xx区)、字号(夕阳红)、组织形式(养老院、敬老院、托老所、老年公寓)。(二)机构规模。设置床位应在30张以上。200131号)中第七条、第二十四条等有关规定。
f四机构场所。要符合国家《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jgj12299)和《沈阳市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实施细则》(沈建委发1999193号)。(五)设置、设施及其他条件。民办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设施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标准:1.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必备的生活设施及室外活动场所;2.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标准,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建标1999131号)和《沈阳市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实施细则》(沈建委发1999193号);3.有与其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开办经费;4.有完善的章程,机构的名称应符合登记机关的规定和要求;5.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医务人员应当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护理人员、工作人员应当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四、审批程序各区、县(市)民政局要根据当地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规划和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负责对本辖区申办人的下列事项进行审查。(一)筹办。申办人筹办民办社会福利机构应提交的材料:1申请书、可行性报告;2申办人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3拟办民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4拟办民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符合上述条件的,填写《沈阳市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筹办申请表》,由本级民政部门出具《沈阳市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筹办意见书》,有效期3个月。(二)申请和审批。经同意筹办的民办社会福利机构按下列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