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旧事资料 分类
燃气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一、法律依据《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山东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二、办理条件(一)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
符合已经法定程序审批的当地《城镇燃气发展专项规划》的要求,管道燃气企业应当有当地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燃气发展专项规划》划定并以规范性文件公布的管道燃气经营范围;(二)有稳定的和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
1、有与气源供应企业签订的供气协议书或供气意向书;2、燃气气源应符合国家城镇燃气气质标准。(三)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设施。1、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储存、输配、充装设施和燃气质量检测、燃气计量、消防、安全保护等措施;2、燃气设施工程建设符合法定程序,竣工验收合格并依法备案。(四)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金;从事管道燃气经营的企业,依据注册资本本公司归为二类管道燃气企业。(五)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办公和服务站点等。门站等办公经营场地需提供土地所有权证明。(六)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的经营方案,具备燃气事故抢险抢修能力,配备必要的抢险抢修设备机具,管道燃气企业必须根据经营规模配备专用抢险抢修车辆。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设备设施(含用户设施)安全巡检、检测制度,燃气质量检测制度,岗位操作规程,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燃气安全宣传制度等。经营方案主要包括:企业章程、发展规划、工程建设计划,用户发展业务流程、故障报修、投诉处置、安全用气等服务制度。(七)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经燃气管理部门考核合格。专业培训考核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办法》执行,并按照有关规定经考核合格,取得《山东省燃气行业安全管理技能考核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岗位证书》。最低人数应符合以下要求:1、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法人代表(董事长)、企业总经理(总裁),每个岗位1人。法人不在企业值守的,除应出具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燃气管理部门考核合格证书外,应授权一名负责人履行法人职责,并经考核合格。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负责生产(经营、工程建设等)、安全运行的副总经理(副总裁)、企业生产(经营、工程建设等)、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企业生产和销售分支机构的负责人以及企业专职安全员,每个岗位不少于1人。3、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是指负责燃气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和事故抢修抢险的操作人员,r
好听全球资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