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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保障措施
f项目建设保障措施学院建设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在政策、领导、制度、组织管理、建设经费
等方面都有保障,能确保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规范、有序、顺利进行。一、政策保障(一)《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
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20108号)》等的出台,为高职教育的发展指明了前进的方向。
(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湘发200622号)、《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教育强省的决定》(湘发200718号)、湖南省职业教育十一五省级重点建设项目等的实施,为湖南省高职院校的建设和发展指明了发展的道路。
(三)娄底市人民政府的系列举措,为我院建设国家骨干高职院校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
1、娄底市人民政府先后制定了《关于加强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娄政发200415号)、《娄底市职业教育“十一五”发展规划》、《关于全力支持娄底职业技术学院创建国家骨干高职院校的决定》(娄政发〔2010〕8号)等,明确将我院创建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列入娄底市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进行重点建设,市政府在校企合作、招生、经费投入等多方面加大政府统筹力度,举全市之力支持我院创建国家骨干高职院校。
2、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办学的实施意见》(娄政函〔2010〕105号),明确支持我院深入开展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理事会制、委员会制等办学体制机制改革,创建农机技术创新的产学研联盟、公办民助的能源产业学院,开展综合服务的院村合作。支持由我院牵头组建娄底职业教育集团,积极探索区域集团化育人新模式。
3、市政府制定了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与学院搭建校企合作对接平台。规定凡企业向我院提供的教学设施设备,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支付给在本企业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意外伤害保险费等费用,符合规定的,准予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娄
f底市教育局、娄底市财政局制订了《关于职业院校学生参加生产性实训的有关规定》(娄教通〔2007〕48号),规定明确,娄底市企业行业要加强与职业院校合作,配合职业院校扎实做好学生实习及就业工作,并对接纳学生顶岗实习的单位给予实训耗损补贴。娄底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关于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工伤保险补贴的有关规定的通知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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